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王曰:“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乃汝尽逊曰时叙,惟曰未有逊事。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
探索《尚书》中周公代王训诫康叔的司法智慧,解读“义刑义杀”与殷商常法,揭示古代刑罚慎思与公正裁决的治国之道。
原文: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
翻译:周公代王说:“判断案件,你要宣布这些法则管理狱官,这样,殷商遗民的刑罚就会有条理。”周公代王说:“囚禁的犯人,必须考虑五、六天,至于十天,才宣判他们。”
原文:王曰:“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乃汝尽逊曰时叙,惟曰未有逊事。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
翻译:周公代王说:“你宣布这些法律进行惩罚。判断案件,要依据殷商遗民的常法,采用适宜的刑杀条律,不要随顺自己的心意。倘若完全随顺自己的意志断案才叫顺当,应当说不会有顺当的事。唉!你是年轻人,不可随顺你姬封的心意。我的心意,你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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