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曰:“呜呼!封,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王曰:“呜呼!封,有叙,时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
解读《尚书·康诰》中周公论慎刑:明德慎罚、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司法智慧,探索古代刑罚思想对现代法治的启示。
原文:王曰:“呜呼!封,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翻译:周公代王说:“啊!封,要认真通晓那些刑罚。人有小罪,不是过失,而是经常自作不法的行为;这样,即使他的罪行小,却不可不杀掉。人有大罪,不是经常自作不法而是过失;倘若如此,他已经说尽了他的罪过,这个人就不可杀。”
原文:王曰:“呜呼!封,有叙,时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
翻译:周公代王说:“啊!封,能够顺从这样去做,就都会晓得上帝心悦诚服;百姓就会互相告诫,和顺相处。如同自己有病一样,看待臣民犯罪,臣民就会完全抛弃咎恶;如同保护幼儿一样,保护臣民,臣民就会康乐安定。
原文:“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
翻译:“不是你姬封刑人杀人,没有谁敢刑人杀人;不是你姬封有命令要割鼻断耳,没有谁敢施行割鼻断耳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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