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王十

Chapter 34

王十

蒲松龄笔下的《王十》揭示阴间阎王惩治奸商与暴官,私盐贩子反被善待的奇案。探索聊斋志异中的因果报应与古代盐政黑暗。

原文

高苑民王十,负盐于博兴,夜为二人所获。意为土商之逻卒也,舍盐欲遁,足苦不前,遂被缚。哀之。二人曰:“我非盐肆中人,乃鬼卒也。”十惧,乞一至家,别妻子。不许,曰:“此去亦未便即死,不过暂役耳。”十问:“何事?”曰:“冥中新阎王到任,见奈河淤平,十八狱坑厕俱满,故捉三种人淘河:小偷、私铸、私盐。又一等人使涤厕:乐户也。”

翻译

高苑县有个叫王十的百姓,一次从博兴背盐回家,夜里被两个人抓住。王十以为他们是当地商人雇用的巡逻卒子,丢下盐就想逃走,但是苦于脚不能向前,就被绑了起来。他哀求二人放了他。二人说:“我们不是盐市上的人,是鬼卒。”王十很害怕,乞求让他回家一趟,向妻子儿女告别。两人不同意,说:“这次去也不见得马上就死,不过暂时服役罢了。”王十问道:“做什么事情?”两人回答说:“阴间新阎王上任,看见奈河被淤泥填平了,十八狱的茅厕都满了,所以要捉小偷、私铸钱币的、贩卖私盐的三种人去淘河;另外让官妓等人去洗厕所。”

原文

十从去,入城郭,至一官署,见阎罗在上,方稽名籍。鬼禀曰:“捉一私贩王十至。”阎罗视之,怒曰:“私盐者,上漏国税,下蠹民生者也。若世之暴官奸商所指为私盐者,皆天下之良民。贫人揭锱铢之本,求升斗之息,何为私哉!”罚二鬼市盐四斗,并十所负,代运至家。留十,授以蒺藜骨朵,令随诸鬼督河工。鬼引十去,至奈河边,见河内人夫[纟+强]续如蚁。又视河水浑赤,臭不可闻。淘河者皆赤体持畚锸,出没其中。朽骨腐尸,盈筐负舁而出,深处则灭顶求之。惰者辄以骨朵击背股。同监者以香绵丸如巨菽,使含口中,乃近岸。见高苑肆商,亦在其中。十独苛遇之,入河楚背,上岸敲股。商惧,常没身水中,十乃已。经三昼夜,河夫半死,河工亦竣。前二鬼仍送至家,豁然而苏。先是,十负盐未归,天明,妻启户,则盐两囊置庭中,而十久不至。使人遍觅之,则死途中。舁之而归,奄有微息,不解其故。乃醒,始言之。肆商亦于前日死,至是始苏。骨朵击处,皆成巨疽,浑身腐溃,臭不可近。十故诣之,望见十,犹缩首衾中,如在奈河状。一年始愈,不复为商矣。

翻译

王十跟着他们前去,进了城廓,来到一座官署,只见阎罗王坐在上面,正在查验名册。小鬼禀告说:“抓到一个私盐贩子王十。”阎罗往下一看,大怒道:“所谓私盐贩子,是指那些对上偷漏国税,对下残害百姓的。像人世间凶暴的官吏、奸诈的商人所指责为私盐贩子的,都是天下的良民。这些穷苦人拿出一点点本钱,只求挣上点儿买粮食的钱,如何能称为私盐贩子呢!”说完,就罚两鬼背上四斗盐,加上王十原来背的,代他送回家去。阎王留下王十,授予他一把蒺藜骨朵,让他和众鬼一道去监督河工。鬼领着王十出去,来到奈河边,只见河里的民夫,一个一个用绳子连着,多得像蚂蚁一样。再看那河水浑浊赤红,臭不可闻。淘河的人都赤身露体,拿着竹筐和铁锹,在河水中出没。把腐朽的尸骨装满筐再抬出来,水深的地方就钻到水里去挖。对偷懒的人就用蒺藜骨朵戳他们的后背大腿。和王十同时监工的鬼给他一粒豆大的香绵丸,让他含在嘴里,这才走近岸边。王十发现一个高苑的盐商,也夹在民夫中间。王十唯独对他苛责,下河就打他的后背,上岸就敲他的大腿。盐商害怕了,常常把身子沉到水里去,王十这才罢手。经过三天三夜,挖河的民夫死了一半,工程也结束了。前面的那两个鬼仍旧送他回家,他一下子就苏醒过来。原来,王十去背盐没有回家,这天天亮以后,他的妻子打开门一看,只见两袋盐放在院子里,但过了好久王十也没到。请人到处去找,发现他死在了途中。众人把他抬回家中,还有一点儿气息,妻子不明白是怎么回事。等王十醒过来以后,才说起了事情的经过。那盐商也是前天死后,至此才醒了过来。被王十用蒺藜骨朵打过的地方,都长成巨大的毒疮,浑身腐臭溃烂,臭得让人无法靠近。王十故意去看他,那盐商看见王十,还把头缩在被子里,和在奈河里的情形一样。过了一年,他的病才好,从此不再做盐商了。

原文

异史氏曰:盐之一道,朝廷之所谓私,乃不从乎公者也;官与商之所谓私,乃不从乎其私者也。近日齐、鲁新规,土商随在设肆,各限疆域。不惟此邑之民,不得去之彼邑,即此肆之民,不得去之彼肆。而肆中则潜设饵以钓他邑之民:其售于他邑,则廉其直;而售诸土人,则倍其价以昂之。而又设逻于道,使境内之人,皆不得逃吾网。其有境内冒他邑以来者,法不宥。彼此互相钓,而越肆假冒之愚民益多。一被逻获,则先以刀杖残其胫股,而后送诸官。官则桎梏之,是名“私盐”。呜呼!冤哉!漏数万之税非私,而负升斗之盐则私之;本境售诸他境非私,而本境买诸本境则私之。冤矣!律中“盐法”最严,而独于贫难军民,背负易食者,不之禁。今则一切不禁,而专杀此贫难军民!且夫贫难军民,妻子嗷嗷,上守法而不盗,下知耻而不倡,不得已,而揭十母而求一子。使邑尽此民,即“夜不闭户”可也,非天下之良民乎哉!彼肆商者,不但使之淘奈河,直当使涤狱厕耳!而官于春秋节,受其斯须之润,遂以三尺法助使杀吾良民。然则为贫民计,莫若为盗及私铸耳:盗者白昼劫人,而官若聋;铸者炉火亘天,而官若瞽;即异日淘河,尚不至如负贩者所得无几,而官刑立至也。呜呼!上无慈惠之师,而听奸商之法,日变日诡,奈何不顽民日生,而良民日死哉!

翻译

异史氏说:贩运盐这件事,朝廷所说的私盐,就是不依照国家法律制度的行为;而官吏和盐商所说的私盐,是指不符合他们的个人利益的行为。近来齐鲁一带新规定,当地的盐商可以到处设店,各自限定地盘。不仅仅是这个县的百姓不能到别的县买盐,就连属于这个盐店地盘上的百姓也不得去别的盐店买盐。而店家则暗中设下诱饵引使其他县的百姓来买盐:卖给其他县的盐,价钱就便宜;而卖给当地人的盐,价钱就高出一倍。而且又在路上设人巡逻,使自己境内的百姓,都逃不脱我设定的圈套。如果境内有人冒充其他县的人来买盐,就依法予以严惩。盐商之间互相引诱,而到其他店买盐和假冒别处的百姓也就越来越多。一旦被巡逻的人抓获,就先用刀杖打残他们的腿,然后再送到官府。官府就把他们关押起来,这就叫做“私盐”。唉!真是冤枉啊!逃漏好几万税的人不叫私盐贩子,而背一升一斗盐的人倒叫做私盐贩子;在本境内卖盐给别的地方的人不叫私盐,而本境内的人买本境的盐倒反而叫做私盐。真是冤枉啊!国家的法律中以“盐法”最为严厉,而唯独对贫困艰难的军民户,背盐换粮的人,并不加以禁止。现在却是对别的私盐贩子不加禁止,而专门杀这些贫困艰难的军民户!况且这些贫困艰难的军民户,妻子儿女嗷嗷待哺,对上能遵守国法而不偷盗,对下能知廉耻不去当娼妓;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干持十本求一利的事情。如果城市里都是这样的百姓,就可以“夜不闭户”了,这些人难道不是天下的良民吗?那些盐商,不但应该让他们去淘挖奈河,更应该让他们去刷洗地狱的厕所!但那些官吏每逢过年过节时,都会接受盐商暂时的一点儿好处,于是就用法律帮助盐商杀害我们良民。那么,我为贫苦百姓考虑,还不如去做强盗和私自铸钱:强盗大白天抢劫杀人,官吏像聋子一样听不见;私自铸钱的炉火照耀整个天空,官吏却像瞎子一样看不见;即使日后下地狱去淘奈河,也不至于像背负贩盐的人虽所得无几,却立刻遭到官府的严惩。唉!朝廷没有仁慈恩惠的人,听任奸商害民的方法,一天天变得诡计多端,如何能够不使刁顽的人越来越多,而善良的人越来越少呢!

原文

各邑肆商,旧例以若干石盐赀,岁奉本县,名曰“食盐”。又逢节序,具厚仪。商以事谒官,官则礼貌之,坐与语,或茶焉。送盐贩至,重惩不遑。张公石年令淄川,肆商来见,循旧规,但揖不拜。公怒曰:“前令受汝贿,故不得不隆汝礼;我市盐而食,何物商人,敢公堂抗礼乎!”捋袴将笞。商叩头谢过,乃释之。后肆中获二负贩者,其一逃去,其一被执到官。公问:“贩者二人,其一焉往?”贩者曰:“逃去矣。”公曰:“汝腿病不能奔耶?”曰:“能奔。”公曰:“既被捉,必不能奔。果能,可起试奔,验汝能否。”其人奔数步欲止,公曰:“奔勿止!”其人疾奔,竟出公门而去。见者皆笑。公爱民之事不一,此其闲情,邑人犹乐诵之。

翻译

各城镇的盐商,依照惯例,每年都要拿出若干石的盐资,来供奉本县的县官,称作“食盐”。另外逢年过节时,还要送上丰厚的礼物。盐商有事要拜见县官,县官就很礼貌地接见他,坐着和他说话,有时还给端上茶。而送来盐贩子,则严加惩处,不敢怠慢。张石年公担任淄川县令时,有个盐商前来拜见,按照以前的规矩,只是作揖,不行跪拜礼。张公大怒道:“前任县令接受你的贿赂,所以不得不用隆重的礼节接待你;我自己买盐吃,你这个商人是什么东西,竟然敢在公堂上分庭抗礼吗!”说完,就命人脱掉盐商的裤子要打。盐商赶紧叩头谢罪,张公才放了他。后来,市里抓了两个私自贩盐的人,其中一个逃走了,另一个被押送到官府。张公问道:“贩盐的有两个人,另一个哪里去了?”贩盐的人说:“逃走了。”张公问:“你的腿有病不能跑吗?”那人回答:“能跑。”张公说:“既然被抓住,一定不能跑。果真能够跑的话,可以起身试着跑跑,看看你是不是能跑。”那人跑了几步要停下来,张公说:“跑,不要停下来!”那人快跑起来,竟然出了衙门跑掉了。看见的人都笑了。张公爱护百姓的事迹不止这一件,这不过是他的一桩小事,县里的人至今还很喜欢传颂它。

点评

单纯从小说技巧上看,《王十》并不是很成功。它按照《聊斋志异》特有的图解方式,让小盐贩王十在阴间走一圈,用其所见所闻,表达了蒲松龄对于清初保护大盐商,“专杀此贫难军民”的食盐政策的不满。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本篇小说在总体结构上有着自己的特点,它由“正文”、“异史氏曰”、“附则”三部分组成。“正文”讲故事,“异史氏曰”议论,“附则”故事补充说明,三位一体,不仅在《聊斋志异》中颇具典型,而且在中国文言小说的体例上也有创造性。另外,以小说的形式介入国家经济政策,发表议论,在中国小说史上也颇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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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目录

  1. 卷一 (共 42 章)
  2. 卷二 (共 40 章)
  3. 卷三 (共 45 章)
  4. 卷四 (共 40 章)
  5. 卷五 (共 43 章)
  6. 卷六 (共 45 章)
  7. 卷七 (共 39 章)
  8. 卷八 (共 43 章)
  9. 卷九 (共 49 章)
  10. 卷十 (共 26 章)
  11. 卷十一 (共 40 章)
  12. 卷十二 (共 42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