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

国忌休务

Chapter 11

国忌休务

从《宋刑统》到唐代国忌休务制度,解读古代官员为何在皇帝忌日停止办公,并对比古今差异,揭示礼法与刑律的微妙关系。

原文

《刑统》载唐大和七年敕:“准令:‘国忌日,唯禁饮酒、举乐。’至于科罚人吏,都无明文。但缘其日不合务,官曹即不得决断刑狱,其小小笞责,在礼、律固无所妨。起今以后,纵有此类,台府更不要举奏。”《旧唐书》载此事,因御史台奏均王堪男国忌日于私第科决作人,故降此诏。盖唐世国忌休务,正与私忌义等,故虽刑狱亦不决断,谓之不合厘务者,此也。今在京百司,唯双忌作假,以其拜跪多,又昼漏已数刻。若单忌,独三省归休耳,百司坐曹决狱,与常日亡异,视古谊为不同。元微之诗云:“缚遣推囚名御史,狼藉囚徒满田地。明日不推缘国忌。”又可证也。

翻译

《宋刑统》记载唐文宗大和七年敕:“依据律令:‘国丧忌日,只禁止饮酒、奏乐。’至于处罚吏民,没有明文规定。但因为这一天不该处理事务,所以官府就不能断案,至于那轻微的处罚,在礼制、律令方面都无妨碍。从今以后,即使有这类事,御史台也不用再检举。”《旧唐书》记载此事,因为御史台奏均王师傅王堪的儿子于国丧日在私宅处罚工匠,所以颁布这道诏书。唐代国忌日暂停处理事务,正和私忌日的道理一样,所以即使有案件也不判断,说是不该处理事务,就是指这个。现在京城各部门,只有双忌才给假,因为拜跪多,加之白天上朝已几个时辰。倘若只是单忌,仅三省官员可休假,其余各部门上班断案,与平日没有两样,较之古时制度有所不同。元微之诗云:“缚遣推囚名御史,狼藉囚徒满田地。明日不推缘国忌。”又可为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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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目录

  1. 卷一 (共 29 章)
  2. 卷二 (共 24 章)
  3. 卷三 (共 21 章)
  4. 卷四 (共 23 章)
  5. 卷五 (共 25 章)
  6. 卷六 (共 19 章)
  7. 卷七 (共 17 章)
  8. 卷八 (共 15 章)
  9. 卷九 (共 28 章)
  10. 卷十 (共 20 章)
  11. 卷十一 (共 16 章)
  12. 卷十二 (共 18 章)
  13. 卷十三 (共 18 章)
  14. 卷十四 (共 17 章)
  15. 卷十五 (共 19 章)
  16. 卷十六 (共 20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