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

汉二帝治盗

Chapter 2

汉二帝治盗

汉武严刑治盗反致贼众,光武宽法诱捕竟得贼散。一文对比两帝策略,揭示宽严之效,令人深思。

原文

汉武帝末年,盗贼滋起,大群至数千人,小群以百数。上使使者衣绣衣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斩首大部或至万余级,于是作“沉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弗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盗贼浸多,上下相为匿,以避文法焉。光武时,群盗处处并起。遣使者下郡国,听群盗自相纠擿,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讨为效。其牧守令长坐界内有盗贼而不收捕者,及以畏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于是更相追捕,贼并解散。此二事均为治盗,而武帝之严,不若光武之宽,其效可睹也。

翻译

汉武帝末年,盗贼越来越多,大的团伙多达数千人,小团伙也有百人之多。皇帝派遣使者身着绣衣,持节握符,发兵进剿,斩首大团伙盗贼多至万余级,于是制定“沉命法”,规定:“盗贼团伙出现而没有发觉,发觉了而没有捕获满额的,二千石以下以至主事小吏都处死刑。”此后小吏害怕被杀,即使有盗贼,也不敢上报,担心抓捕不了,被上级考核累及郡府,郡府也令其不要上报。所以盗贼越来越多,上下相互隐瞒,以躲避法律条文制裁。汉光武帝时,盗贼团伙到处都是。皇帝派遣使者下至郡国,听任群盗互相纠举揭发,五个盗贼共同斩杀一贼的免其罪行。小吏即使逗留回避故意放纵盗贼,也一概不予追究,只看抓捕剿灭的成效。自牧守至令长等各级官员因境内有盗贼而不抓捕的,以及因为畏惧软弱弃城失职的,都不视为过失,只以捕贼数量为考核依据,唯有藏匿盗贼者才会被判有罪。于是群盗互相抓捕,团伙土崩瓦解。这两件事都是惩办盗贼的,而汉武帝之严厉,不如光武帝之宽缓,其效果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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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目录

  1. 卷一 (共 29 章)
  2. 卷二 (共 24 章)
  3. 卷三 (共 21 章)
  4. 卷四 (共 23 章)
  5. 卷五 (共 25 章)
  6. 卷六 (共 19 章)
  7. 卷七 (共 17 章)
  8. 卷八 (共 15 章)
  9. 卷九 (共 28 章)
  10. 卷十 (共 20 章)
  11. 卷十一 (共 16 章)
  12. 卷十二 (共 18 章)
  13. 卷十三 (共 18 章)
  14. 卷十四 (共 17 章)
  15. 卷十五 (共 19 章)
  16. 卷十六 (共 20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