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

张文潜论《诗》

Chapter 1

张文潜论《诗》

张文潜论《诗》引发争议:三百篇真为深于文章者所作?本文剖析其观点,探讨《诗经》作者身份与文学价值。

原文

前辈议论,有出于率然不致思而于理近碍者。张文潜云:“《诗》三百篇,虽云妇人、女子、小夫、贱隶所为,要之非深于文章者不能作,如‘七月在野’至‘入入我床下,于七月已下,皆不道破,直至十月方言蟋蟀,非深非深于文章者能为之邪予谓三百篇固有所谓女、妇、小、贱所为,若周公、召康公、穆公、卫武公、伯、伯、尹吉甫仍叔家父公、宋襄公、秦康公史克公子素,姓氏明见于大序,可一概论之乎?且“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本自言农民出入之时耳,郑康成始并入下句,皆指为蟋蟀,正已不然,今直称此五句为深于文章者,岂其余不能过此乎?以是论《诗》,隘矣。

翻译

前辈的议论,有出于轻率不加思考而道理不通的。张文潜说:“《诗》三百篇,虽说是妇人、年轻女子、普通工匠、奴隶所作,要而言之非精通文学者不能作,如‘七月在野’至‘入我床下’,在七月以下,都不说破,直到十月才说蟋蟀,若非精通文学创作能写出这样的诗吗?”我认为三百篇固然有所谓年轻女子、妇人、普通工匠、奴隶所作,但如周公、召康公、穆公、卫武公、芮伯、凡伯、尹吉甫、仍叔、家父、苏公、宋襄公、秦康公、史克、公子素,姓氏清清楚楚出现在《毛诗》序里,能一概而论吗?况且“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本是说农民外出或居家的时间而已,到郑康成时才并入下句,说都是就蟋蟀而言,已然是错了,如今特别称赞这五句是精通文学之道的,难道其他就没有超过这五句的吗?这样来评论《诗经》,未免偏狭了。

注释

(1073)进士,历官秘书省正字、起居舍人,以直龙图阁知润州,后坐元祐党籍,屡遭贬谪。工于诗赋散文,为苏门四学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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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目录

  1. 卷一 (共 29 章)
  2. 卷二 (共 24 章)
  3. 卷三 (共 21 章)
  4. 卷四 (共 23 章)
  5. 卷五 (共 25 章)
  6. 卷六 (共 19 章)
  7. 卷七 (共 17 章)
  8. 卷八 (共 15 章)
  9. 卷九 (共 28 章)
  10. 卷十 (共 20 章)
  11. 卷十一 (共 16 章)
  12. 卷十二 (共 18 章)
  13. 卷十三 (共 18 章)
  14. 卷十四 (共 17 章)
  15. 卷十五 (共 19 章)
  16. 卷十六 (共 20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