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

《谈丛》失实

Chapter 3

《谈丛》失实

陈师道《谈丛》六卷虽笔力高简,但记载宋朝史事多失实。本文剖析书中吕夷简、范仲淹等人物关系谬误,以史实证其考究不精。

原文

后山陈无己著《谈丛》六卷,高简笔力,然所载国朝事,失于不考究,多爽其实,漫析数端于此。

翻译

后山陈无己先生著《谈丛》六卷,深奥简雅有笔力,然而所记载的国朝史事,失于不加考究,大多不合事实,在这里随便分析几条。

其一云:“吕许公恶韩、富、范三公(1),欲废之而不能,及西军罢(2),尽用三公及宋莒公、夏英公于二府(3),皆其仇也。吕既老,大事犹问,遂请出大臣行三边(4),既建议,乃数出道者院宿(5),范公奉使陕西(6),宿此院,相见。”云云。案,吕公罢相,诏有同议大事之旨(7),公辞,乃庆历三年三月,至九月致仕矣(8)。四年七月,富、范始奉使(9),又三公入二府时,莒公自在外,英公拜枢密使而中辍(10),后二年莒方复入(11),安有五人同时之事!

其一说:“吕许公厌恶韩魏公、富韩公、范文正公,想要罢免他们却不能够,等到和西夏的战争结束,朝廷用韩、富、范三公及宋莒公、夏英公任官于东、西二府,全是吕许公的政敌。吕许公年事已高,朝廷大事还征求他的意见,他就请求派大臣巡视三边,建议之后,他就几次出城去道者院夜宿,范文正公奉使陕西,夜宿此院,二人相见。”如是云云。案,吕许公罢相,诏书有旨命其参与商议国家大事,吕公推辞,时在庆历三年三月,到九月就致仕了。四年七月,富韩公、范文正公才奉使巡边,另外三公进入东、西二府时,宋莒公在外地,夏英公拜枢密使而中止罢免,其后二年宋莒公才入朝,哪有五人同时任职二府的事!

其二云:“杜正献、丁文简为河东宣抚(1),任布之子上书历诋执政(2),至云至于臣父亦出遭逢,谓其非德选也。杜戏丁曰:‘贤郎亦要牢笼。’丁深衔之(3)。其后二公同在政府,苏子美进奏事作(4),杜避嫌不预,丁论以深文(5),子美坐废为民,杜亦罢去。一言之谑,贻祸如此。”案,杜公以执政使河东时,丁以学士为副。庆历四年十一月进奏狱起,杜在相位,五年正月罢,至五月,丁公方从翰林参知政事,安有深文论子美之说!且杜公重厚,当无以人父子为谑之理,丁公长者也,肯追仇一言陷贤士大夫哉!

其二说:“杜正献、丁文简为河东宣抚使,任布之子上书遍诋执政大臣,甚至说自己的父亲也是因为机遇,意思是说不是靠贤德被选拔的。杜对丁开玩笑说:‘令郎也得好好笼络。’丁因此怀恨在心。后来二公同在政府,苏子美进奏院事件发生,杜正献公避嫌不参预处理此事,丁却苛刻地援引法令条文,苏子美因此被削职为民,杜正献公也被罢官。一句玩笑话,招来如此大祸。”案,杜公以执政身份出使河东时,丁以学士身份为副职。庆历四年十一月进奏院案发生,杜当时在相位,五年正月罢相,到五月,丁公才从翰林学士参知政事,哪有峻刻援引法令条文判处苏子美之说!况且杜公为人厚重,必无拿他人父子开玩笑的道理,丁公是忠厚长者,又岂会记一言之仇而陷害贤士大夫呢!

其三云:“张乖崖自成都召为参知政事(1),既至而脑疽作(2),求补外,乃知杭州而疾愈。上使中人往伺之(3),言且将召也。丁晋公以白金赂使者(4),还言如故,乃不召。”案,张两知成都,其初还朝为户部使、中丞(5),始知杭州。是时,丁方在侍从。其后自蜀知昇州(6),丁为三司使,岂有如前所书之事!

其三说:“张乖崖自成都召还为参知政事,至京后脑疮发作,请求外补,于是出知杭州而脑疮痊愈。皇帝派宦官前往察看,意思是要召其回京。丁晋公用白金贿赂使者,回奏说脑疮如故,于是没有召还。”案,张乖崖两度出知成都,第一次自蜀还朝时为户部使、御史中丞,这才出知杭州。当时,丁才任侍从官。其后张自蜀地移知昇州,丁任三司使,哪有如前所记之事!

其四云:“乖崖在陈(1),闻晋公逐莱公(2),知祸必及己,乃延三大户与之博(3),出彩骰子胜其一坐,乃买田宅为归计以自污,晋公闻之,亦不害也。”案,张公以祥符六年知陈州,八年卒,后五年当天禧四年,寇公方罢相,旋坐贬(4),岂有所谓乖崖自污之事!

其四说:“张乖崖在陈州,听说丁晋公排挤寇莱公,知道祸事必定波及自己,就请来三大户一起赌博,掷骰子赢了在座所有人,于是购买田宅打算归隐林泉,用这种方式抹黑自己,晋公听说这事后,也就没有加害他。”案,张公在大中祥符六年知陈州,八年去世,其后五年在天禧四年时,寇公才罢相,随后被贬,哪有乖崖抹黑自己的事!

兹四者所系不细,乃诞漫如此。盖前辈不家藏国史,好事者肆意饰说为美听,疑若可信,故误入纪述。后山之书,必传于后世,惧诒千载之惑(1),予是以辨之。

这四条所涉及的人和事都不小,都如此荒诞随意。这是前辈家里没有收藏国史,喜欢多事的人肆意添油加醋炫人耳目,听起来似乎可信,故而误入纪述。陈后山的书,必定会流传后世,我担心会给千年以后的读者留下疑惑,所以作此辨正。

注释

(1087)起为徐州教授,除太学博士。因越境至南京见苏轼,罢为颍州教授。后以苏轼余党被贬。元符三年(1100)召为秘书省正字。次年,扈从南郊,天寒无绵衣,寒疾卒。
(1)吕许公:即吕夷简(979—1044),寿州(今安徽凤台)人。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进士,仁宗朝拜相,庆历元年(1041)封许国公。韩:指韩琦(1008—1075),相州安阳(今河南安阳)人。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中进士,宝元年间西夏战事起,为陕西安抚使,久在兵间,功勋卓著,与范仲淹并称“韩范”,嘉祐三年(1058)拜相。封魏国公。富:指富弼(1004—1083),洛阳人。年少时为范仲淹、晏殊所知,宋仁宗时与韩琦同在中书省主政,至和二年(1055)拜相。神宗时因反对变法,以韩国公致仕。范:指范仲淹。
(2)西军罢:宋仁宗景祐五年(1038),党项李元昊称帝建夏(西夏),其后宋、夏之间爆发三次大规模战争,宋皆惨败,至庆历四年(1044),宋、夏双方达成和议。
(3)宋莒公:即宋庠(996—1066),封莒国公。夏英公:即夏竦(985—1051),江州德安(今江西德安)人。宋仁宗时官至枢密使、同平章事,封英国公。有才智而尚权术,当世目为奸邪。二府:宋朝以中书门下掌政务,称东府;枢密院掌军务,称西府;合称二府。
(1045),入为参知政事,拜右谏议大夫。
(1)杜正献、丁文简为河东宣抚:《续资治通鉴长编》(庆历二年三月):“命枢密使杜衍为河东宣抚使,翰林学士承旨丁度副之。”杜正献,即杜衍(978—1057),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进士,庆历三年(1043)任枢密使,次年同平章事,支持范仲淹、富弼新政,为相百日而罢。封祁国公,谥正献。丁文简,即丁度(990—1053),祥符(今河南开封)人。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进士,官至参知政事。谥文简。
(2)任布:河南(今河南洛阳)人。进士及第,宋真宗时官至枢密副使。
(4)苏子美:即苏舜钦(1008—1048),字子美。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进士,杜衍女婿。苏舜钦慷慨有大志,喜好古文,其诗与梅尧臣齐名,号为“梅苏”。进奏事作:庆历三年,苏舜钦以范仲淹举荐,授集贤校理、监进奏院,四年十一月,以出售废纸公钱为祀神酒会,被劾“监守自盗”,削职为民。进奏院,官署名。负责接受诏敕及诸司符牒颁下诸州军,接收各地上奏案牍状牒以奏御分送诸司。
(5)深文:援用法律条文苛细严峻。
(1)张乖崖:即张詠(946—1015),自号乖崖子,濮州鄄城(今山东鄄城)人。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1006)召还,因脑生疡疮,不能着冠巾,外任知昇州。大中祥符年间迁工部尚书,以疡疾剧,复知陈州。
(2)脑疽:中医学病名。多由湿毒积热上壅所致。
(3)中人:宦官。
(4)丁晋公:即丁谓(966—1037)。
(5)户部使:北宋初置,掌天下户口、税赋之籍等事。中丞:御史中丞,西汉始置。宋朝时为御史台长官。
(6)昇州:治所在今江苏南京。
(1)陈:指陈州。在今河南周口一带。
(2)莱公:即寇准,封莱国公。
(3)三大户:职役名,即耆长。以百户为一团,每团以三家大户轮流充任耆长,维持治安等事。
(4)旋坐贬:寇准罢相后,丁谓乘机倾陷,贬道州司马,再贬雷州司户参军,死于贬所。
(1)诒(yí):遗留。

后山陈无己:即陈师道(1053—1102),字无己,号后山居士,彭城(今江苏徐州)人。年少时受业于曾巩。宋哲宗元祐二年

笔力:文章的气势

高简:深奥而简要

三边:边疆。此指范仲淹、富弼所治陕西、河东、河北边境。

道者院:又名普安院。李濂《汴京遗迹志》:“道者院在郑门外五里,宋时所建。每岁中元节、十月朔,设大会道场,焚钱山,祭军阵亡殁孤魂。”

范公奉使陕西:《续资治通鉴长编》(庆历四年六月):“参知政事范仲淹为陕西、河东路宣抚使。”陕西,指陕西路。宋初置,治京兆府(今陕西西安),辖今陕、宁两省区长城以南秦岭以北,以及晋西南、豫西北、陇东南地区。

诏有同议大事之旨:《续资治通鉴长编》(庆历三年三月):“吕夷简再辞位……罢相,为司徒、监修国史,军国大事与中书、枢密院同议。”

致仕:退休。又称致事、致政,意思是交还官职,还禄位于君。

富、范始奉使:《续资治通鉴长编》(庆历四年八月):“枢密副使富弼为河北宣抚使。”

英公拜枢密使而中辍:《续资治通鉴长编》(庆历三年四月):“忠武节度使夏竦赴本镇。先是,以枢密使召竦于蔡州……前后言者合十八疏,上乃罢竦而用衍代之。”

后二年莒方复入:宋庠与宰相吕夷简论事不合,出知扬州,徙郓州。庆历五年

衔:怀恨。

进士:进士,淳化五年

知成都:知成都,真宗咸平元年

召拜给事中:召拜给事中,充户部使,改御史中丞,次年出知杭州,五年复知成都。真宗景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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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目录

  1. 卷一 (共 29 章)
  2. 卷二 (共 24 章)
  3. 卷三 (共 21 章)
  4. 卷四 (共 23 章)
  5. 卷五 (共 25 章)
  6. 卷六 (共 19 章)
  7. 卷七 (共 17 章)
  8. 卷八 (共 15 章)
  9. 卷九 (共 28 章)
  10. 卷十 (共 20 章)
  11. 卷十一 (共 16 章)
  12. 卷十二 (共 18 章)
  13. 卷十三 (共 18 章)
  14. 卷十四 (共 17 章)
  15. 卷十五 (共 19 章)
  16. 卷十六 (共 20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