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

逸诗、《书》

Chapter 5

逸诗、《书》

探寻逸《书》与逸诗的考证智慧,看洪迈如何揭示古人强解佚文的弊端,林之奇“知之为知之”的治学态度更令人深思。

原文

逸《书》、逸诗,虽篇名或存,既亡其辞,则其义不复可考。而孔安国注《尚书》,杜预注《左传》,必欲强为之说。《书》“汩作”注云:“言其治民之功。”“咎单作《明居》”注云:“咎单,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左传》:“国子《辔之柔矣》。”注云:“义取宽政以安诸侯,若柔辔之御刚马。”如此之类。予顷教授福州日林之奇少颖为《书》学谕,讲“帝厘下土”数语,曰:“知之为知之,《尧典》《舜典》之所以可言也;不知为不知,《九共》《槀饫》略之可也。”其说最纯明可喜。林君有《书解》行于世,而不载此语,故为表出之。

翻译

逸《书》、逸诗,虽然有的篇名存在,但其内容已经遗失,所以其意义也无法考证。而孔安国注《尚书》,杜预注《左传》,一定要为其硬作解释。《尚书》“汩作”注释说:“这是说治理百姓的功劳。”“咎单作《明居》”注释说:“咎单,管理土地的官,制订《明居民法》。”《左传》:“国子赋《辔之柔矣》。”注释说:“这意思是要用宽简为政来安定诸侯,就像用柔软的缰绳驾驭刚烈的骏马一样。”诸如此类。我之前在福州担任教授,林之奇少颖任《尚书》学谕,讲“帝厘下土”几句话,说:“知之为知之,这就是为什么《尧典》《舜典》可以讲解;不知为不知,像《九共》《槀饫》这些篇目可以略而不讲。”这一说法最是纯粹明白值得嘉许。林君有《尚书全解》一书在世间流传,可是没有写上这句话,所以特地为其发表出来。

注释

(1145),洪迈登进士第,授两浙转运司干办公事,受秦桧排挤,出为福州教授,迟至绍兴十九年(1149)方赴任。教授,学官名。宋制,诸路、州、军立学,置教授,以经术行义教导诸生,并掌管课试之事,为教授名官之始。
(1151)进士,调莆田主簿、长汀尉,有《尚书全解》五十八卷。学谕:宋朝学校职事名。负责以经术教谕诸生,季终施以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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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目录

  1. 卷一 (共 29 章)
  2. 卷二 (共 24 章)
  3. 卷三 (共 21 章)
  4. 卷四 (共 23 章)
  5. 卷五 (共 25 章)
  6. 卷六 (共 19 章)
  7. 卷七 (共 17 章)
  8. 卷八 (共 15 章)
  9. 卷九 (共 28 章)
  10. 卷十 (共 20 章)
  11. 卷十一 (共 16 章)
  12. 卷十二 (共 18 章)
  13. 卷十三 (共 18 章)
  14. 卷十四 (共 17 章)
  15. 卷十五 (共 19 章)
  16. 卷十六 (共 20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