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孟东野序》
韩愈《送孟东野序》提出“物不得其平则鸣”,但文中又举皋陶、夔等例,揭示鸣于盛世而非不平,本文对此矛盾进行精妙辨析。
原文
韩文公《送孟东野序》云:“物不得其平则鸣。”然其文云:“在唐虞时,咎陶、禹其善鸣者,而假之以鸣。夔假于《韶》以鸣。伊尹鸣殷,周公鸣周。”又云:“天将和其声,而使鸣国家之盛。”然则非所谓“不得其平”也。
翻译
韩文公《送孟东野序》写道:“万事万物不得其公平就会鸣。”但是文中又写道:“在尧舜时,皋陶、禹是善于鸣的,就凭此而鸣。夔借助《韶》乐而鸣。伊尹鸣于商朝,周公鸣于周朝。”又说:“上天将使其鸣声和谐,而歌颂国家兴盛。”如此说来,就不是所谓“不得其平”了。
注释
登进士第:登进士第,仕途不畅,贫困终生。与韩愈、张籍等相友善,其诗名重一时,与贾岛并称“郊寒岛瘦”。序:赠序,临别赠言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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