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

汉昭、顺二帝

Chapter 12

汉昭、顺二帝

汉昭帝与和帝、顺帝十四岁明察除奸的惊人相似,揭秘东汉史书未载的刚毅决断。

原文

汉昭帝年十四,能察霍光之忠,知燕王上书之诈,诛桑羊、上官桀,后世称其明。然和帝时,窦宪兄弟专权,太后临朝,共图杀害。帝阴知其谋,而与内外臣僚莫由亲接,独知中常侍郑众不事豪党,遂与定议诛宪,时亦年十四,其刚决不下昭帝,但范史发明不出,故后世无称焉。

翻译

汉昭帝十四岁,就能洞察霍光的忠诚,知晓燕王上书的欺诈,诛杀桑弘羊、上官桀,后世称赞他英明。然而汉和帝时,窦宪兄弟专权,窦太后临朝,共谋杀害皇帝。和帝暗中知道了这一阴谋,但不能和内外大臣接近,唯独知道中常侍郑众不巴结豪门奸党,于是就和郑众定计诛杀窦宪,当时也是十四岁,其刚毅果决不下于昭帝,但范晔《后汉书》没有明确指出这一点,所以后世无人称赞和帝。

顺帝时,梁商为大将军辅政(1),商以小黄门曹节用事于中(2),遣子冀与交友(3),而宦官忌其宠,反欲害之。中常侍张逵、蘧政、杨定等,与左右连谋,共谮商及中常侍曹腾、孟贲(4),云欲议废立,请收商等按罪。帝曰:“大将军父子我所亲,腾、贲我所爱,必无是,但汝曹共妒之耳。”逵等知言不用,遂出矫诏收缚腾、贲。帝震怒,收逵等杀之。此事尤与昭帝相类。霍光忠于国,而为子禹覆其宗(5),梁商忠于国,而为子冀覆其宗,又相似。但顺帝复以政付冀,其明非昭帝比,故不为人所称。

汉顺帝时,梁商任大将军辅政,梁商因为小黄门曹节侍奉皇帝,就让儿子梁冀和他交友,但宦官们妒忌他们受宠,想要加害。中常侍张逵、蘧政、杨定等人,与皇帝身边其他人勾结通谋,共同诬陷梁商及中常侍曹腾、孟贲,说他们想要另立皇帝,请求抓捕梁商等人治罪。顺帝说:“大将军父子为我所亲近,曹腾、孟贲等人为我所喜欢,一定没有这回事,只是你们妒忌他们罢了。”张逵等人知道顺帝不受蛊惑,就假传圣旨逮捕曹腾、孟贲。顺帝震怒,把张逵等人抓起来杀了。这件事和昭帝尤为类似。霍光忠于国家,却因为儿子霍禹之罪灭了族,梁商忠于国家,却因为儿子梁冀灭了族,这也相似。但是顺帝又把朝政交付梁冀,他的英明不能和昭帝相比,所以也不被后世称道。

注释

(1)梁商(70—141):安定乌氏(今宁夏固原)人。其女为汉顺帝皇后。梁商授大将军,执政谦恭,励精图治,时称贤辅。
(2)小黄门:宦官名。东汉置,名义上隶属少府,位次于中常侍,高于中黄门。侍从皇帝左右,收受尚书奏事,传宣帝命,掌宫廷内外、皇帝与后宫的联络。曹节(?—181):南阳新野(今河南新野)人。汉顺帝时为小黄门,桓帝时升中常侍、奉车都尉,迎奉汉灵帝有功,封长安乡侯。与宦官王甫等矫诏诛除大将军窦武、太傅陈蕃等人,遂专擅朝政。
(3)冀:指梁冀(?—159),梁商之子,商死冀继,专断朝政,汉质帝称其为“跋扈将军”,后毒杀质帝,迎立桓帝,残暴淫逸,杀人无度,骄横不法。延熹二年(159),桓帝与中常侍单超等人共谋,派兵捕之,梁冀自杀。
(4)曹腾:沛国谯(今安徽亳州)人。汉安帝时宦官,曹操祖父。顺帝时由小黄门迁中常侍,拥立汉桓帝有功,封费亭侯。
(5)禹:指霍禹(?—前66),霍光之子,昭帝时任中郎将,亲党植根朝廷,父死,图谋反叛,伏诛。

汉昭帝:即刘弗陵(前94—前74),汉武帝少子。

霍光:河东平阳(今山西临汾)人。名将霍去病异母弟。汉昭帝八岁即位时,以大司马大将军受遗诏辅政,封博陆侯,总揽政事。昭帝崩,迎立昌邑王刘贺,旋废之,立宣帝。霍光秉政二十年,权倾朝野,卒后,宣帝亲政,以谋反夷族。

燕王上书之诈:燕王,指刘旦(?—前80),汉武帝第三子。昭帝时,其与鄂邑盖长公主、左将军上官桀、御史大夫桑弘羊等勾结谋反,乃上书言霍光之罪,请求“归符玺,入宿卫,察奸臣之变”。失败后自杀。

桑羊:即桑弘羊(前152—前80),洛阳(今属河南)人。汉武帝时任治粟都尉,领大司农,主张重农抑商,推行盐铁酒类国家专卖。武帝崩,以御史大夫与大将军霍光受遗诏辅佐昭帝。后因谋反被杀。上官桀(?—前80):陇西上邽(今甘肃天水)人。汉武帝崩,以左将军与大将军霍光等受遗诏辅佐少主,昭帝即位,其孙女立为皇后。后因谋反被诛。

和帝:即东汉和帝刘肇(79—105),汉章帝刘炟第四子。

窦宪: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人。汉和帝母窦太后之胞兄,领兵出塞大破匈奴,登燕然山刻石纪功而还,拜大将军,总揽朝政大权。和帝愤其骄纵,与中常侍郑众等合谋,迫令自杀。

太后:指窦太后(?—97),汉章帝皇后,和帝年幼即位,临朝称制,其兄窦宪居于显位,专权横行。后被迫归政,忧惧而死。

郑众:南阳犨(今河南鲁山)人

中常侍:官名。秦置,西汉沿用,出入宫廷,侍从皇帝,东汉时由宦官专任

范史:指南朝宋范晔所著《后汉书》,南朝梁刘昭取晋司马彪《续汉书》补,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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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目录

  1. 卷一 (共 29 章)
  2. 卷二 (共 24 章)
  3. 卷三 (共 21 章)
  4. 卷四 (共 23 章)
  5. 卷五 (共 25 章)
  6. 卷六 (共 19 章)
  7. 卷七 (共 17 章)
  8. 卷八 (共 15 章)
  9. 卷九 (共 28 章)
  10. 卷十 (共 20 章)
  11. 卷十一 (共 16 章)
  12. 卷十二 (共 18 章)
  13. 卷十三 (共 18 章)
  14. 卷十四 (共 17 章)
  15. 卷十五 (共 19 章)
  16. 卷十六 (共 20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