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

汉唐封禅

Chapter 3

汉唐封禅

汉光武帝与唐太宗对封禅泰山的矛盾态度:从坚决拒绝到最终妥协,揭示帝王好大喜功与善政的冲突。

原文

汉光武建武三十年,车驾东巡,群臣上言,即位三十年,宜封禅泰山。诏曰:“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气满腹,吾谁欺?欺天乎!何事污七十二代之编录!若郡县远遣吏上寿,盛称虚美,必令屯田。”从此群臣不敢复言。后二年,上,夜读《河图会昌符》,曰“赤刘之九,会命岱宗”,感此文,乃诏梁松等案索“河洛”谶文言九世封禅事者,遂奏三十六事。于是求武帝元封故事,以三月行封禅礼。

翻译

汉光武建武三十年,皇帝大驾东巡,群臣进言,皇帝即位三十年,应当封禅泰山。光武帝下诏说:“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气满腹,我欺骗谁?欺骗老天吗!为何要玷污七十二代帝王封禅的记录呢!倘若郡县大老远地派遣官吏前来上寿,极口称誉凭空赞美,必定处以剃发之刑令其屯田。”从此群臣不敢再说封禅之事。过了两年,皇帝斋戒,夜读《河图会昌符》,书上说“赤刘之九,会命岱宗”,皇帝有所感悟,就诏令梁松等人检索《河图》《洛书》里关于九世封禅的记载,梁松等上奏了有关谶文三十六条。于是查考汉武帝元封封禅的先例,在三月举行封禅大礼。

唐太宗贞观五年,群臣以四夷咸服,表请封禅,诏不许。六年,复请,上曰:“卿辈皆以封禅为帝王盛事,朕意不然。若天下乂安(1),家给人足,虽不封禅,庸何伤乎!昔秦始皇封禅,而汉文帝不封禅,后世岂以文帝之贤不及始皇邪?且事天,扫地而祭(2),何必登泰山之颠,封数尺之土,然后可以展其诚敬乎!”已而欲从其请。魏郑公独以为不可,发六难以争之,至以谓“崇虚名而受实害”(3)。会河南北大水,遂寝。十年,复使房乔裁定其礼,将以十六年二月有事于泰山,会星孛太微而罢(4)。

唐太宗贞观五年,群臣认为四夷都已臣服,上表请求封禅,皇帝不同意。贞观六年,又上表请求,太宗说:“卿等都把封禅当成帝王盛事,朕不这么看。如果天下安定,家家富裕人人丰足,即使不封禅,又有何妨碍?当年秦始皇封禅,而汉文帝不封禅,后世难道会认为汉文帝不如秦始皇贤明吗?况且要敬奉上天,扫净地面就可举行祭祀,何必一定要登上泰山顶上,筑起几尺高的土坛,然后才能表示对天地的诚敬呢!”后来又想接受群臣的请求。唯独魏郑公认为不可,皇帝连发六问进行质问而魏郑公针锋相对,甚至说是“崇奉虚名而受实祸”。又正碰上黄河南北发大水,这事就中止了。贞观十年,太宗又命房乔拟定封禅典礼,将在十六年二月封禅泰山,又碰上彗星映射太微垣而作罢。

予谓二帝皆不世出盛德之主,灼知封禅之非,形诸诏告,可谓著明。然不能几时,自为翻覆。光武惑于谶记,太宗好大喜名,以今观之,盖所以累善政耳。

我认为这两位皇帝都是举世罕有的威望崇高的君主,深知封禅的坏处,而且记在诏告里,可说是明明白白。但是没过多久,又自己改变决定。光武帝被谶语所迷惑,唐太宗好大喜功,现在看来,这都妨碍了他们的善政。

注释

(1)乂(yì)安:太平无事。
(2)扫地而祭:将地面扫除干净举行祭祀。《礼记·礼器下》:“至敬不坛,扫地而祭。”
(3)“魏郑公独以为不可”几句:《资治通鉴》卷一九四:“上曰:‘公不欲朕封禅者,以功未高邪?’曰‘高矣。’‘德未厚邪?’曰:‘厚矣。’‘中国未安邪?’曰:‘安矣。’‘四夷未服邪?’曰:‘服矣。’‘年谷未丰邪?’曰:‘丰矣。’‘符瑞未至邪?’曰:‘至矣。’‘然则何为不可封禅?’对曰:‘陛下虽有此六者,然承隋大乱之后,户口未复,仓禀尚虚……且陛下封禅,则万国咸集,远夷君长,皆当扈从;今自伊、洛以东至于海岱,烟火尚希,灌莽极目,此乃引戎狄入腹中,示之以虚弱也。……崇虚名而受实害,陛下将焉用之!’”
(4)孛(bèi):谓彗星出现时光芒四射的现象。太微:星垣(星空分区)名。古以为天庭,也用以指称朝廷或帝王所居。

七十二代之编录:相传上古时代,封禅泰山的帝王有七十二人(《史记·封禅书》)。

上寿:向人敬酒,祝颂长寿。

:一种剃去头发的刑罚。

:斋戒。祭祀前沐浴更衣,断酒肉,不与妻妾同寝,以整洁身心,表达虔敬。

《河图会昌符》:纬书名。佚。今本《纬书集成》辑得五条。关于纬书,详卷十六第18则相关注释。

赤刘之九:汉朝以火德王,汉帝姓刘,火色赤,故称赤刘。汉光武帝刘秀为高祖刘邦九世孙,故称“赤刘之九”。

岱宗:泰山别称“岱”,复为四岳所宗,故名。

梁松:安定乌氏(今宁夏固原)人。尚光武帝女舞阴长公主,迁虎贲中郎将,光武帝崩,受遗诏辅政,后因怨望,下狱死。“河洛”:《河图》《洛书》一类的谶纬书。据汉儒的说法,伏羲时有龙马出于黄河,马背有旋毛如星点,伏羲据以演八卦;又言夏禹时有神龟出于洛水,背上有裂纹如字,禹因其而成治理天下的九种大法。后世遂把河图洛书视为圣王治世的祥瑞征兆。

元封:前110年,汉武帝封禅泰山,因而改元元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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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卷一 (共 29 章)
  2. 卷二 (共 24 章)
  3. 卷三 (共 21 章)
  4. 卷四 (共 23 章)
  5. 卷五 (共 25 章)
  6. 卷六 (共 19 章)
  7. 卷七 (共 17 章)
  8. 卷八 (共 15 章)
  9. 卷九 (共 28 章)
  10. 卷十 (共 20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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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卷十二 (共 18 章)
  13. 卷十三 (共 18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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