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

小贞、大贞

Chapter 9

小贞、大贞

探索《容斋随笔》中“小贞、大贞”的深意,分析君主刚决与隐忍的成败案例,揭示历史兴衰与权谋智慧。

原文

人君居尊位,倒持太阿,政令有所不行,德泽有所不下,身为寄坐,受人指麾,危亡之形,且立至矣。故《易》有“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之戒,谓当以渐而正之。说者多引鲁昭公高贵乡公为比。予谓此自系一时国家之隆替、君身之祸福,盖有刚决而得志、隐忍而危亡者,不可一概论也。

翻译

君主居于尊位,倒持利剑以柄授人,政令不能推行,德泽不能布施,身处客位,受人摆布,危急覆亡的形势,说到就到。所以《周易》有“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的警戒,说的是应当一点一点慢慢纠正。议论者大多引用鲁昭公、高贵乡公作例子。我认为这一点自是取决于国家的一时兴衰、君主的祸福,有刚强果决而实现目的、隐忍待变而招致危亡的,不可一概而论。

汉宣帝之诛霍禹(1),和帝之诛窦宪(2),威宗之诛梁冀(3),魏孝庄之诛尔朱荣(4),刚决而得志者也。鲁昭公之讨季氏,齐简公之谋田常(5),高贵乡公之讨司马昭,晋元帝之征王敦(6),唐文宗之谋宦者(7),潞王之徙石敬瑭(8),汉隐帝之杀郭威(9),刚决而失者也。若齐郁林王知鸾之异志(10),欲取之而不能;汉献帝知曹操之不臣(11),欲图之而不果;唐昭宗知朱温之必篡,欲杀之而不克(12)—皆翻以及亡,虽欲小正之,岂可得也!

汉宣帝诛霍禹,和帝诛窦宪,威宗诛梁冀,元魏孝庄帝诛尔朱荣,这都是刚强果决而实现目的的例子。鲁昭公讨伐季氏,齐简公谋划驱逐田常,曹魏高贵乡公讨伐司马昭,晋元帝征讨王敦,唐文宗谋诛宦官,后唐潞王移徙石敬瑭,汉隐帝诛杀郭威,这些都是刚强果决却不幸失败的例子。至于像南齐郁林王明知萧鸾有篡位之心,想要拿下他却不能够;汉献帝明知曹操不守臣道,想要除掉他却没能成功;唐昭宗明知朱温必定篡逆,想要诛杀他却做不到—这都反而导致了自身的灭亡,即使想要渐进地改变形势,又怎能办到呢!

注释

(1)汉宣帝之诛霍禹:《汉书·霍禹传》:“(霍禹谋反事发)显、禹、广汉等捕得。禹要斩,显及诸女昆弟皆弃市。唯独霍后废处昭台宫。与霍氏相连坐诛灭者数千家。”
(2)和帝之诛窦宪:参看卷三第12则。
(3)威宗之诛梁冀:详卷三第12则相关注释。威宗,汉桓帝刘志(132—167),章帝曾孙,庙号威宗。
(4)魏孝庄:即北魏孝庄帝元子攸(507—530),献文帝拓跋弘之孙。尔朱荣:北魏北秀容(今山西朔州)人。契胡族。武泰元年

倒持太阿:倒持宝剑,比喻把权柄交付他人,反受其害。太阿,春秋时楚王命欧冶子、干将铸龙渊、泰阿、工布三柄宝剑,楚王持泰阿,率众击破敌军。

寄坐:客位。喻地位不稳且无实权。

意思是:草木萌发时遇雨之润泽,雨水小则吉祥,雨水滂沱则凶

“屯其膏”几句:《屯》卦“九五”爻辞

高贵乡公:即曹髦(241—260),曹丕孙,封高贵乡公

鲁昭公:见卷六第17则

齐简公之谋田常:详卷六第8则相关注释。田常,汉文帝时避帝讳,改田恒为田常。

晋元帝之征王敦:详卷八第6则相关注释。

唐文宗之谋宦者:详卷一第20则相关注释。

潞王:即李从珂(885—936),五代后唐末代皇帝。长兴四年

汉隐帝:即刘承祐(931—951),五代后汉高祖刘知远之子。乾祐元年

齐郁林王:即萧昭业(473—494),南朝齐武帝萧赜孙。永明十一年

汉献帝:即刘协(181—234),汉灵帝中子,东汉末代皇帝。中平六年

唐昭宗知朱温之必篡,欲杀之而不克:《旧唐书·昭宗纪》:“(天祐元年八月,朱全忠令朱友恭等)弑昭宗于椒殿。自帝迁洛,李克用、李茂贞、西川王建、襄阳赵匡凝知全忠篡夺之谋,连盟举义,以兴复为辞。而帝英杰不群,全忠方事西讨,虑变起于中,故害帝以绝人望。”朱温,赐名朱全忠。

起兵:起兵,立孝庄帝元子攸,受封太原王,进位太师,加天柱大将军,居外藩而挟制朝廷,为人残忍凶暴。永安三年

洛阳入谒时:洛阳入谒时,庄帝伏兵于明光殿杀之。

晋封潞王:晋封潞王,次年废闵帝自立。石敬瑭(892—942):后唐明宗女婿,为河东节度使。与李从珂君臣猜忌,清泰三年

诏移镇天平:诏移镇天平,石敬瑭不受命,引契丹兵灭后唐。

即位后:即位后,不甘大权旁落,猜忌诛杀权臣,引发郭威叛乱。谥号隐。郭威(904—954):后汉时为邺都留守,起兵反,杀隐帝,废后汉建后周。

即位:即位,疑尚书令萧鸾有篡位之心,拟出之于西州,反被废杀。鸾:即萧鸾(452—498),齐高帝萧道成侄。受齐武帝遗诏辅政,先后废杀郁林王萧昭业、海陵王萧昭文,自立为帝,是为齐明帝。

即位:即位,建安元年

被挟持至许都:被挟持至许都,不甘为傀儡,暗传衣带诏于车骑将军董承等人以诛曹操,事泄,董承等被夷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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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目录

  1. 卷一 (共 29 章)
  2. 卷二 (共 24 章)
  3. 卷三 (共 21 章)
  4. 卷四 (共 23 章)
  5. 卷五 (共 25 章)
  6. 卷六 (共 19 章)
  7. 卷七 (共 17 章)
  8. 卷八 (共 15 章)
  9. 卷九 (共 28 章)
  10. 卷十 (共 20 章)
  11. 卷十一 (共 16 章)
  12. 卷十二 (共 18 章)
  13. 卷十三 (共 18 章)
  14. 卷十四 (共 17 章)
  15. 卷十五 (共 19 章)
  16. 卷十六 (共 20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