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潜论《诗》
张文潜论《诗》引发争议:三百篇真为深于文章者所作?本文剖析其观点,探讨《诗经》作者身份与文学价值。
原文
前辈议论,有出于率然不致思而于理近碍者。张文潜云:“《诗》三百篇,虽云妇人、女子、小夫、贱隶所为,要之非深于文章者不能作,如‘七月在野’至‘入入我床下,于七月已下,皆不道破,直至十月方言蟋蟀,非深非深于文章者能为之邪予谓三百篇固有所谓女、妇、小、贱所为,若周公、召康公、穆公、卫武公、芮伯、凡伯、尹吉甫、仍叔、家父、苏公、宋襄公、秦康公、史克、公子素,姓氏明见于大序,可一概论之乎?且“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本自言农民出入之时耳,郑康成始并入下句,皆指为蟋蟀,正已不然,今直称此五句为深于文章者,岂其余不能过此乎?以是论《诗》,隘矣。
翻译
前辈的议论,有出于轻率不加思考而道理不通的。张文潜说:“《诗》三百篇,虽说是妇人、年轻女子、普通工匠、奴隶所作,要而言之非精通文学者不能作,如‘七月在野’至‘入我床下’,在七月以下,都不说破,直到十月才说蟋蟀,若非精通文学创作能写出这样的诗吗?”我认为三百篇固然有所谓年轻女子、妇人、普通工匠、奴隶所作,但如周公、召康公、穆公、卫武公、芮伯、凡伯、尹吉甫、仍叔、家父、苏公、宋襄公、秦康公、史克、公子素,姓氏清清楚楚出现在《毛诗》序里,能一概而论吗?况且“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本是说农民外出或居家的时间而已,到郑康成时才并入下句,说都是就蟋蟀而言,已然是错了,如今特别称赞这五句是精通文学之道的,难道其他就没有超过这五句的吗?这样来评论《诗经》,未免偏狭了。
注释
(1073)进士,历官秘书省正字、起居舍人,以直龙图阁知润州,后坐元祐党籍,屡遭贬谪。工于诗赋散文,为苏门四学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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