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

吏文可笑

Chapter 15

吏文可笑

宋代官府公文竟有如此荒唐规定!文官闲职也写不曾请假,一岁婴儿被问是否犯过罪。洪迈笔下吏治笑话,揭露古代官僚制度的僵化与可笑。

原文

吏文行移,只用定本,故有绝可笑者。如文官批书印纸,虽宫、观、岳、庙,亦必云不曾请假;或已登科级,见官台省清要,必云不曾应举若试刑法。予在西掖时,汉州申显惠侯神顷系宣抚司便宜加封昭应公,乞换给制书。礼寺看详,谓不依元降指挥于一年限内自陈,欲下汉州,告示本神知委。予白丞相别令勘当,乃得改命。

翻译

官府公文行移,只用定本,所以出现一些极为可笑的情况。比如文官印纸批书,即使是宫、观、岳、庙等闲职,也必定写上不曾请假;有的已经科举登第,现任台省清要官职,必定写着不曾应举和参加司法考试。我在中书省时,汉州申奏显惠侯神先前由宣抚司临时加封昭应公,请求换成正式的制书。太常寺审核研究,说没有依照原先的指示于一年期限内上陈其事,故不同意,准备给汉州下达符书,令其告示本神知晓事情原委。我建议丞相重新审核议定,才得以改变太常寺的决定而正式加封。

淳熙六年,予以大礼恩泽改奏一岁儿(1),吏部下饶州,必欲保官状内声说被奏人曾与不曾犯决笞,有无翦刺,及曾与不曾先经补官因罪犯停废,别行改奏;又令供与予系是何服属。父之于子,而问何服属,一岁婴儿,而问曾与不曾入仕坐罪,岂不大可笑哉。

淳熙六年,我因为朝廷大礼恩泽改奏一岁的儿子,吏部下文饶州,必须要在保官状内声明被奏人是否被判过笞刑,有无削发黥面的处罚,以及是否先经补官后来又因为犯罪被免,另写一份奏状进呈;又要求说清楚被奏人和我是什么亲属关系。父亲为儿子,却问是什么亲属关系,一岁的婴儿,却问是否做过官坐过牢,岂不太可笑了?

注释

(1168)加封昭应灵公。宣抚司,南宋初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等事。
(1)大礼恩泽:淳熙六年(1179),朝廷以郊祀大礼推恩群臣,洪迈不欲家人借此得恩荫,故奏进一岁小儿(其幼子洪櫰)。

批书印纸:宋代的一种官员监督和考核制度。对各级各类官员颁发印纸(朝廷用印后交官员携带的纸张),用于记录其入仕之后的履职情况、阶官升迁和功过奖惩等。官员出行,于印纸填写所经地点、时间,至所到之处交官府检验;赴任,则书写到任时间;替罢,则书写有无未了事件,并填写在任功过;如是等等。参看丁建军《宋朝官员印纸批书制度探究》(《河南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

汉州:今四川广汉。显惠侯神顷系宣抚司便宜加封昭应公:当地建庙纪念秦时李冰,宋仁宗时封灵应侯神,后屡改封号,乾道四年

看详:阅读研究,审察。

指挥:指示,命令。

符:符书,官府下行公文之一种。

知委:知道。

勘当:审核议定。

读者讨论区

0 条评论

容斋随笔目录

  1. 卷一 (共 29 章)
  2. 卷二 (共 24 章)
  3. 卷三 (共 21 章)
  4. 卷四 (共 23 章)
  5. 卷五 (共 25 章)
  6. 卷六 (共 19 章)
  7. 卷七 (共 17 章)
  8. 卷八 (共 15 章)
  9. 卷九 (共 28 章)
  10. 卷十 (共 20 章)
  11. 卷十一 (共 16 章)
  12. 卷十二 (共 18 章)
  13. 卷十三 (共 18 章)
  14. 卷十四 (共 17 章)
  15. 卷十五 (共 19 章)
  16. 卷十六 (共 20 章)